船長涉槍殺海盜囚26年 疑點未釐清撤銷重審
【明報專訊】9年前「屏新101號」遠洋漁船代理船長中國籍男子汪峰裕,涉嫌下令保全槍殺落海4名海盜案,被高雄高分院判處26年徒刑,但最高法院認為下令開槍過程有待釐清,發回高分院重新審理。
檢方指出,2011年6月15日起至2014年6月15日止,汪峰裕受僱於屏新公司所屬高雄市籍「屏新101號」遠洋漁船,擔任大副及代理船長,並於2012年停靠斯里蘭卡可倫坡港補給期間,僱用2名私人武裝保全。
同年9月29日中午,漁船行經印度洋索馬利亞公海與高雄市籍「春億217號」等漁船作業時,發現一艘木造漁船疑因是海盜被其他作業漁船撞翻後,4名外籍人士落海,徒手在海上漂浮,汪涉嫌下令其中1名外籍保全開槍,導致全部中彈身亡。
由於開槍過程被屏新101號漁船船員拍下,輾轉遭人上傳至youtube 影音平台,始由國際海事局海盜通報中心通報行政院海巡署海後,移送高雄地檢察署偵辦。
2010年8月22日上午,汪峰裕搭乘賽席爾籍「印度之星」號漁船至高雄港,因通緝遭逮捕,被高雄地院和高雄高分院依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26年,他不服判決上訴。
最高法院閱卷後,認為格殺落水海盜,是汪下令或保全個人所為,及保全幾人開槍等疑點,均有待進一步釐清,因此撤銷原判決發回,高雄高分院本月6日開庭重新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