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稱「積極跟進」民陣社團註冊
【明報專訊】隸屬警方的助理社團事務主任今年4月突然指民陣沒註冊為社團,涉違《社團條例》,去信要求5月初前解釋並書面提供成立至今收入來源及銀行戶口等6項資料。時任民陣召集人陳皓桓當時拒交資料,表明民陣不認同臨立會引入的《社團條例》,更不認為民陣屬非法社團,質疑警方與民陣合作多年均沒要求註冊或警告民陣為非法組織。
警方信件提到,民陣2006年7月18日申請註冊為社團並獲批,同年9月11日申請取消註冊後,有[象顯示民陣仍以社團形式運作,涉違《社團條例》。民陣2006年時任召集人鍾松輝曾稱,當年民陣大會曾投票決定不註冊為社團,料申請及取消註冊者非民陣,可能是有成員團體自行註冊。警方昨日表明,現正積極跟進該組織違反《社團條例》內的罪行。
據《社團條例》第5條,本地社團須於成立1個月內申請或豁免註冊,如沒遵守,每名幹事即屬犯罪,首次定罪可罰1萬元,再定罪可罰2.5萬元及監禁3個月。第19條提到,非法社團的幹事、任何管理或協助管理非法社團的人均屬犯罪,最高可罰10萬元及監禁3年。
近日傳出政權擬針對民陣後,參與民陣的團體相繼退出,最後階段未退出的成員團體包括支聯會、社民連、職工盟、民間電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