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院豁免郭卓堅覆核丁權480萬上訴保證金
【明報專訊】高院前年裁定新界原居民以「私人協約」或「換地」方式在政府土地申建丁屋違憲,與訟各方提出上訴,上訴庭及後裁定政府及鄉議局上訴得直,指私人協約及換地方式申建丁屋合憲,爭議回到起點。
提出司法覆核的「長洲覆核王」郭卓堅早前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獲批,終審法院昨日頒下判辭,豁免郭卓堅支付480萬保證金。
考慮涉公眾利益 郭已破產
本案答辯人為地政總署、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及律政司長,相關利益者為鄉議局;上訴人為郭卓堅及呂智恆,呂智恆早前已退出上訴。判辭指,郭卓堅向終院申請豁免支付共480萬的上訴保證金,終院考慮到郭卓堅已破產,由於本案涉重大而廣泛的公眾利益,若不豁免其保證金,上訴很大可能會終止,不符公眾利益,故終院決定行使酌情權豁免保證金。
上訴庭早前指出,丁屋政策中,男新界原居民一生人可申請一次建造一間丁屋的權利,是否屬於《基本法》第40條所保障的合法傳統權益;以及在政策下遭受歧視的人,是否具足夠資格提出司法覆核等議題,均對公眾有重大影響,故批准上訴至終院。
【案件編號:FAMV204、205、2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