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涉姦女脫罪 5人控教唆改口供
【明報專訊】少女X約4年前疑遭父親強姦,案件於高等法院審訊中途,X被母親帶往深圳,一度缺席聆訊。X返港作供時改稱性侵一事純屬虛構,父親最終脫罪。5名親屬涉教唆X改口供,被控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等罪,他們昨日否認控罪,於高院受審。控方透露,X的父親當年在收押所與家人見面時,涉以手勢、口型和紙條,指示他們叫X改口供。
5名被告現年39至67歲,依次為X的父親、母親、祖母、叔父及祖父。涉案父親、叔父及祖父母同被控於2018年10月8日至2019年1月23日,致使X在一宗高院案件的審訊中,更改原擬作出的證供。X的父母另被控於2018年10月20日致使X及其母親離港,意圖使她們不以控方證人身分在上述審訊中作供。
審訊中母帶返深圳 回港後改口
控方開案陳辭指出,2017年10月,13歲的X由母親陪同報警,指控遭父親性侵,並在錄影會面透露性侵經過。X父親隨即被捕,控以7罪,還押候審。案件原定2018年10月開審,X和母親都收到證人傳票,獲告知要到庭作供。開審前5日,母親早上到荔枝角收押所探望丈夫,同日下午4時許帶X到深圳。法官向母親頒發拘捕令後,兩母女一同回港,審訊延期至2019年1月。X作供時推翻自己的供辭,改稱父親沒有侵犯她,又稱錄影會面的說法純屬編造。故此,高院裁定X父親表證不成立,無罪釋放。
還押父涉以手勢口型紙條指示
由於法官下令警方跟進X的福利事宜,警員在裁決當日接X放學。X透露作供前接觸過叔父和祖父母,又解釋與母親離港的情况。根據收押所的探訪錄音和錄影片段,X的父親曾以手勢、口型和紙條,與其他被告討論要指示X改口供。
控辯雙方同意的事實指出,X父親原被控兩項強姦及5項非禮罪,2019年1月23日被裁定所有罪名不成立。同日,警方以妨礙司法公正拘捕X父親,他在警誡下稱「我無做過」。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12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