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入稟申行使壹傳媒股分投票權
【明報專訊】持有壹傳媒約71%股權的黎智英,今年5月被保安局凍結財產,除非獲得保安局長許可,否則不得行使所持股份的投票權。他周三(7日)透過律師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頒令,批准他行使相關股份的投票權。案件排期至本月22日審理,預料需時半小時。
促法庭確認「處理」財產意思
原告黎智英,被告為保安局長。入稟狀指出,保安局長今年5月14日根據《港區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的附表3,向黎智英發出書面通知。黎智英要求法庭頒令,確認在附表3內「處理」(deal with)涉案財產的意思,不包括黎智英「不得直接或間接行使所持的壹傳媒有限公司任何股份的投票權」的命令。黎智英進一步要求法庭頒發許可,批准或授權他行使壹傳媒的股份投票權,或修訂書面通知的內容。
根據附表3第1條,「罪行相關財產」包括任何干犯或企圖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人,或任何參與或協助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人,或任何擬用於或曾用於資助協助干犯危害國安罪行的財產。
翻查資料,保安局今年5月首次引用附表3,凍結黎智英持有的壹傳媒股份,以及他擁有3間公司於本地銀行帳戶的財產。黎智英被控國安法下「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兩罪,以及違反普通法及《刑事罪行條例》下的「串謀作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現正還押。
【案件編號:HCMP956/2021】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