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錫我:公僕受過分奢華款待 可紀律處分
【明報專訊】保安局副局長區志光、入境處長區嘉宏及海關關長鄧以海昨承認較早前出席晚宴時因違反限聚令被票控。據悉,飯局地點為灣仔灣景中心的高級私人會所「吉祥薈」。有大律師稱,公務員接受奢華款待,有可能違反相關公務員守則,會紀律處分。
本報昨向保安局、入境處及海關查詢,3人是否接受款待、該餐飯多少錢、3人有否付款等,海關稱無補充,其餘則截稿前未有回應。公務員事務局回應稱會不評論具體個案,又說局方相關通告訂明,「一般而言,款待本身並非利益,惟公務員不應接受過分慷慨、豐厚或頻密的款待」。廉署稱不評論個別事件。
涉事高級私人會所「吉祥薈」位於灣景中心3樓,分為「雪茄會」及「隨緣匯」兩部分,分別提供餐飲、雪茄及名酒,裝潢奢華,私隱度高,只招待會員。本報上月底向職員查詢如何入會,對方稱「通常都係你]老細提交晒你]公司所有文件,我]公司批鵅A先可以做會員,唔係你有錢可以做會員」。被問及會費多少,對方稱:「唔知,要睇你公司實力。」
記者其後表明身分,查詢是否有人被票控或有強姦案發生,職員稱「完全無呢回事」,並荌O者留下卡片交公關回應,至截稿前無人聯絡記者。
副局長屬問責官 不受守則管
廉署前總調查主任、大律師查錫我指出,根據《防賄條例》,接受款待不算是利益的一種,而款待是指「供應在當場享用的食物或飲品」,「如果打包拎走,就算利益」。但他認為, 根據《公務員守則》,公務員必須避免接受任何過分奢華、慷慨或頻密的款待,否則有可能違反相關守則,會被紀律處分。他說,副局長屬問責官員,不受守則規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