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指故意向電單車投擲 唐英傑案3警稱沒見警擲盾
【明報專訊】《港區國安法》首案唐英傑案昨日在高院進入第四天審訊,被告唐英傑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等3罪。控方傳召當日遭被告以電單車撞傷的3名警員作供,有警員稱現在仍未完全康復,手腕不時疼痛,開水樽蓋亦有困難;另一警員稱其右拇指未能正常屈曲。辯方盤問目擊事發警員時,指他故意向電單車擲盾牌,警員否認,而3名被撞警員亦稱沒看見有警員擲盾牌。
辯方稱被告或因盾牌而分心
官:不能作此猜測
目擊事發警員吳太盛早前供稱,當時他怕被電單車撞到,故用盾牌擋格,但盾牌「跣手」鬆脫。辯方昨日稱吳太盛是故意向電單車擲盾牌,並擊中被告,吳太盛否認。辯方續稱,被告或因盾牌而分心,才導致意外發生,但法官彭寶琴打斷其提問,認為證人不能作此猜測。
控方之後逐一傳召受傷警員作供,警員楊俊耀憶述,當時一輛插着黑色旗的電單車加速撞向他和同袍,他被撞至彈開,身體撞到旁邊一輛私家車車頭,事後感到右邊肋骨和背脊劇痛。辯方問楊有否看到有警員向司機擲盾牌,楊稱沒有。
警員李灝明供稱,他被撞至倒地後感覺傷勢不大,起身幫忙控制被告。據控辯雙方的承認事實,李事後身體多處觸痛及瘀傷,包括腰椎、三頭肌、雙手手指等,留醫一周。李表示他未完全康復,左手腕不時會痛,開水樽亦有困難,左肩和左腰仍疼痛,需每3個月覆診。
稱唐有意逃走 認警曾揮棍
辯方盤問李灝明時指出,被告在撞擊後已倒地,遭警員包圍,沒嘗試逃走,不解警員為何要控制被告。李稱見被告手腳郁動,感覺他有意圖逃走。辯方又稱,片段可見警員包圍倒地的被告時,曾揮棍打被告,李承認有同事曾揮棍,「不過好似打唔中」。
警員葉偉全供稱,他當時被撞至彈起,右拇指關節移位及輕微腫脹,現仍未能正常屈曲,只能屈曲45度。辯方播放片段,指片中一名警員右手舉起盾牌並向電單車扔出,葉稱當時沒看到。
控方傳召拘捕被告的警員朱冠強出庭,朱說電單車衝向防線時觸碰到他,他避開後,見電單車已翻側。朱作供未完,聆訊周五續,料控方專家證人、嶺大歷史系教授劉智鵬出庭作供。
【案件編號:HCCC280/20】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