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沛敏入稟 禁警取用新聞保密資料
【明報專訊】已停刊的《蘋果日報》前副社長陳沛敏因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捕,及後獲准保釋,她前日入稟高等法院,要求警方歸還新聞材料及涉及法律專業保密權等文件,且要求法庭頒禁制令,禁止警方存取、檢視和取用新聞資料及屬法律專業保密權(LPP)等材料,以及向警方索償。這是繼《蘋果日報》總編輯羅偉光及蘋果動新聞前總監張志偉入稟後,第3名《蘋果日報》員工入稟,挑戰警方手法的合法性。
無關所涉國安罪 指警無權檢走
原告為陳沛敏,被告為警務處長。入稟狀指稱,警方於2021年6月17日獲得西九龍法院裁判官批出的手令,警方根據《警隊條例》第50條下的「涉嫌人士的逮捕、扣留與保釋以及涉嫌財產的檢取」及《港區國安法》43條實施細則附表1條例取手令,容許警方進入她位於將軍澳的寓所,及將軍澳的壹傳媒大樓,執行手令。
入稟狀要求法庭下令歸還4類檢取材料予原告,包括受「法律專業保密權」保障資料、屬《釋義及通則條例》下的新聞材料、不屬手令權限的材料、與《港區國安法》下的「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無關的材料,並要求法庭頒下禁制令,禁止警方在沒有原告同意下存取、檢視和取用上述4類材料。
要求頒取用指引並索償
原告同時就檢取材料的檢查、影印及複製、審視哪些屬受爭議檢取材料過程、交還受爭議材料的正本及副本、就警方保留不屬爭議的材料的四方面上,要求法庭頒下相關指引。另外,原告要求警方賠償。
【案件編號:HCMP 88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