磚擲水炮車少年感化改判勞教所
【明報專訊】民陣去年元旦發起大遊行,18歲男生當晚在灣仔向水炮車擲磚及藏有槌仔等,他承認刑事疰a和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兩罪後判感化18個月。律政司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出刑期覆核遭拒,早前再向上訴庭提出刑期覆核。上訴庭裁定原審裁判官原則有錯,昨改判男生入勞教中心。
二度遭覆核 裁原審原則錯
代表被告陳業云(18歲)的大律師謝英權陳辭指出,感化官建議被告入住勞教中心或更生中心,而被告今年9月將升讀香港大學專業進修學院(HKU SPACE)二年級課程,希望盡快開學,冀上訴庭改判入羈押時間較短的更生中心。
辯方:趕不及開學 官:可申休學
法官彭偉昌聽畢指出,大專生一般可申請休學。謝英權回應稱,校方要有充足理由才接受休學,若被告判入勞教中心,恐怕趕不及開學。首席法官潘兆初遂說「我們沒有水晶球」,無法預料被告羈押行為是否良好,會否趕得及開學前獲釋。潘官最終表示,考慮本案嚴重程度,相信勞教中心是合適判刑。
控罪指出,被告於2020年1月1日在灣仔軒尼詩道金聯商業中心外,無合理辯解而損壞屬於政府車牌為AM9589特別人群管理車輛;以及於同日同地管有或控制一個塑料瓶載有210毫升環己烷、甲基環己烷及19克蔗糖的有機混合物、一把美工刀、一個打火機及一把槌,意圖損狴L人財物。
【案件編號:CAAR5/21】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