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性侵親女4年 鏟車司機否認7罪
【明報守訊】貨倉鏟車司機涉自親生女兒12歲起,4年間多次非禮及強姦她,並曾有一段時間強逼女兒服用避孕丸,事件最終因女兒不堪壓力下向社工揭發事件並報警。司機昨在高等法院否認強姦、亂倫等7頂控罪而受審。
現年49歲的被告,被控1項非禮、兩項向16歲以下兒童入猥褻行為、3項強姦及1項亂倫罪。案發於2015年至2019年8月1日期間,發生地點包括香港某兩個單位及內地福建省漳州市,事主X當時為12至16歲。
控強姦亂倫 親女事發僅12歲
控方開案陳辭指出,2015年就讀中一的X與被告、母親及兄長同住在香港某一單位。在該年的某個星期六或日晚上,被告趁X母及兄長不在家,紒到其房中睡覺時,非禮X的腰及胸;之後X再遭被告要求替他手淫、口交及性交。
同年某日被告在家中強姦當時還是處子之身的X,X雖感覺不到痛楚,但驚慌至全身不斷顫抖。
2016年9月至翌年4月底某個晚上,X晚上起H到洗手間如廁,被告突然跟隨入內強姦了X ,並跟X說「唔好叫,唔好嘈醒阿媽阿哥。」控方指,被告強迫X服用避孕丸,但X兩、三個月後便未有跟從,只是假裝服用。
控方:逼服避孕丸
離婚後利誘同住再下手
2019年2月5日,X一家人回福建家鄉過年,被告又趁機強姦了X。同年暑假,被告與妻子鬧離婚,遂搬離原居單位。當時X因母親給予很少零用錢,每次只有50至100元,被告表明X若肯同住,每月可得3000至4000元。X因此遷入被告居所,惟被告再與X性交並使用性玩具。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HCCC 4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