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被告內地來港10年 求情稱因「原居地沒民主」
【明報專訊】辯方求情時另講述兩名被告背景,當中指出首被告鄧奕梅從內地來港,「原居地沒有民主或選舉文化」,形容被告因對民主和法律制度認識不深而犯案。辯方又透露,次被告王維霞還押後一直未能服用專科藥物,籲法庭指示懲教署跟進。裁判官要求署方盡快正視有關需要,為被告作適當醫療照顧,「相信法庭可做到唯一係咁」。
就首被告鄧奕梅的求情,辯方呈上由被告家人、教會朋友和社區組織協會寫的求情信,形容被告熱心服務社區,今次犯案主要為幫助朋友,兩名年幼的兒子亦盼望母親盡快回家。
辯方又稱,被告2011年從內地來港,因「原居地沒有民主或選舉文化」,雖來港10年仍是人生路不熟,即使拿到選民資格,對選舉制度認識不是很深;最終在對民主和法律制度認識不深下犯案。
次被告患癌 還押後未能服藥
至於案發時為李慧k議辦兼職助理的次被告王維霞,辯方呈上多名教會傳道人及被告朋友的求情信,形容被告多年為社群服務。辯方又稱,她2009年來港,2013年與丈夫離婚,現為單親母親須獨力照顧兩名子女。
辯方又透露被告患有乳癌,但自本月13日還押後,一直未能服用專科藥物,籲法庭指示懲教署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