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英傑擬就「不設陪審」上訴
【明報專訊】《港區國安法》首案下月23日在高等法院開審,被告唐英傑(圖)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由3名法官共同審理,不設陪審團。唐就不設陪審團做法提出司法覆核,高院法官李運騰前日頒下判辭拒絕其申請。據了解,唐英傑將上訴,並擬於下周提交上訴文件。
李官在判辭表示,陪審團審訊並非被告的憲制權利,認為港區國安法創立了「一種新的刑事審訊模式」,而律政司長是唯一的決定人,決定國安法案件是否採用陪審團,總結申請沒有合理可辯性。
被告唐英傑(現年24歲)涉於去年7月1日駕駛插上寫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港獨旗幟的電單車,在灣仔撞向3名警員致他們受傷,除被控違反國安法的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控方將加控唐多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嚴重傷害罪,就新增控罪的爭議將於6月7日聆訊。
【案件編號:HCAL 473/21】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