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賄助購親屬機票 廉署控國泰3人
【明報專訊】廉署昨落案起訴國泰航空3名前任及現職僱員,涉嫌收受賄款合共逾9.8萬元,以提名一名女子及其朋友為同行旅伴,利用員工福利購買機票,事件致國泰航空遭受經濟損失逾116萬元。3人獲准保釋,下周二(2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被告分別為34歲劉靜雯,國泰航空艙務長;機艙服務員李仲輝(26歲)及王愛婷(31歲),其中劉及王已離職,李為現職僱員。劉被控4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李及王分別被控與劉串謀干犯其中兩項控罪。
涉75程同行旅伴機票
3人涉於2018至19年間收受賄款合共逾9.8萬元,以提名一名女子及其朋友為同行旅伴。國泰航空經濟損失逾116萬元,當中涉及75程機票。
根據國泰航空「Companion Travel Scheme」計劃,每名國泰航空僱員均可提名一名伴侶、兄弟姊妹、家人或朋友為其同行旅伴,獲提名者可憑優惠價購買國泰航空及其伙伴航空公司機票。國泰禁止員工透過提名他人為同行旅伴而收取利益,並於廉署調查期間提供全面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