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監管6不足 96%巡查非突擊
【明報專訊】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機電工程署對升降機及自動梯安全的監管,發現巡查機制、檢驗工作的監管、工程人員「超額保養」、優化升降機及自動梯等方面有6項不足。其中巡查次數雖於2019年起增加,但普遍會預先知會承辦商確認保養工作時間,突擊巡查比率低,僅佔約3.6%。公署認為,突擊巡查重要,可查核工程人員有否按照承辦商提交的保養時間表保養,應提升比率,以增巡查成效及阻嚇。
2019年起巡查增逾倍 促增突擊比率
法例規定,升降機及自動梯每月須至少有一次定期保養。2013至2017年機電署每年巡查約1.1萬次,2018年獲額外資源後增加巡查次數,2019年起平均每年巡查逾2.8萬次。
申訴專員公署發現,機電署會依照承辦商的保養時間表巡查,而巡查當日一般會再事先聯絡相關承辦商,以確認保養工作時間,確保巡查期間承辦商的工程人員可以在場協助檢視機件內部;而突擊檢查的比率只佔約3.6%。
公署認為,既然機電署是據承辦商提交的保養時間表安排巡查,毋須事先聯絡承辦商,並稱突擊巡查重要,除可查核保養工作本身,更可查核工程人員有否按照承辦商提交的保養時間表保養,建議機電署提升突擊巡查比率,以增巡查成效及阻嚇力。
職員超額巡查「先斬後奏」 倡訂清晰準則
機電署目前限工程人員同一日內處理不超過6部升降機及自動梯,部分出現超額處理的原因,包括升降機及自動梯在鄰近、工作較簡單、擁有人要求在特定時間完成保養工作等。公署認為,以「先超額、後報告」的監管方式過於被動,機電署應訂立清晰及具體準則和指引,跟進超額個案。
政府資助舊穧w全裝置 暫不足兩成受惠
另外,機電署曾推出優化升降機及優化自動梯指引,建議升降機負責人為舊式升降機或自動梯加裝安全裝置。但截至2020年底,只有約18%舊式升降機和7.5%舊式自動梯已做優化工程,成效不顯著。
政府與市區重建局推出為舊式升降機加裝安全裝置的「優化升降機資助計劃」,獲得首兩輪資助的數目只佔全港舊式升降機總數約18%。公署認為,機電署應積極研究其他可行方案,以提升全港升降機及自動梯的安全水平。
(申訴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