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判教導所縱火少年上訴駁回 官:縱患亞氏保加仍有自主
【明報專訊】患有亞氏保加症及過度活躍症的15歲男生,前年11月向柴灣警察宿舍投擲一枚汽油彈,早前承認罔顧生命是否會受到危害而縱火罪,被判3年感化,律政司其後提出刑期覆核,上訴庭改判男生入教導所。男生事後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指上訴庭在衡量其罪責時,未有充分考慮其病情。上訴庭昨日頒下判辭,稱男生有相當程度的自主,是他選擇放棄管束自己,自甘捲進暴力行為,駁回其申請。
上訴方:他人慫恿下失判斷力 應考慮病情
上訴方表示,上訴庭的判決過分茩姻g罰和阻嚇,沒考慮男生會否獲得適切治療,教導所只能提供普通醫療服務,不會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少年制訂康復計劃。
上訴方亦稱,男生是在他人慫恿下失去理性判斷能力,認為上訴庭評估罪責時拒絕給予其病情任何比重;又引用英國量刑委員會的報告,指過度活躍症屬主要的「精神障礙」之一,認為法庭如何評核病患與犯案的關係,是具有重大和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論點。
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在判辭中反駁,上訴方提出的案例中,被告皆患精神分裂、思覺失調等病症,病情相當嚴重。雖然案中男生因亞氏保加症及過度活躍症影響其判斷力和同理心,但他是有相當程度的自主,知道自己正在犯法,卻選擇放棄管束自己,自甘捲進暴力行為。
官:上訴方有誤解 教導所能供心理輔導
彭官又反駁,教導所能因應學員的需要提供心理輔導,上訴方對此有誤解。他又稱,上訴方若認為法庭沒有充分顧及病情,應以判決有「實質而嚴重不公平的情G」為由,直接向終院提出上訴,重申現有的判刑原則已足夠,沒需要為少年犯訂立判刑指引。
學生認非法集結 判入更生中心
另外,前年9月底,大批市民在旺角警署外聚集,案發時19歲的琤秅j學男生蔡詠豪早前在西九龍裁決判法院承認非法集結及在公眾地方管有屬攻擊性武器共3罪,裁判官陳慧敏昨判刑時指出,被告因入世未深,未有考慮後果而犯案,但仍要為其行為負責,判處被告入更生中心,「相信對你嚝Й~無太大影響」,又寄語被告將來要報答家人。
【案件編號:CAAR12 、WKCC 1312/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