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環暴動案 辯方被拒換官 官自稱「對事不對人」
【明報專訊】前年7.28上環衝突23人否認暴動罪,審訊踏入尾聲,昨日進入第53天。代表12名被告的辯方大律師上周提出要求更換法官,認為主審法官、區院法官陳仲衡審訊時嚴厲批評大律師違反專業操守、「拖案件」等,讓人感覺挖苦及嘲諷大律師,有表面偏頗。陳仲衡(圖)昨日就申請作裁決,強調從沒有否定辯方的立場或敵視辯方,重申他是「對事不對人」,亦沒有對控辯雙方持「極端不同的態度」,拒絕換官申請。
陳仲衡:從沒否定辯方立場
陳官說,時間管理在本案極重要,因該法庭緊接將有另一宗50天審訊,不少本案的辯方大律師亦有參與。對於申請方指他過早否定辯方抗辯理由,陳官稱本案爭議點是現場有否出現暴動,他在審前覆核已表明對辯方提出的爭議持開放態度,審訊時亦從沒表示控方已舉證足夠,他詢問大律師盤問何時完成,只是了解進度,提醒各方善用時間,不存在否定。
陳官強調,他從沒有不讓辯方盤問,亦沒對盤問設時限,只是要求辯方在盤問時不要重複問題和證人供辭,其介入是履行法官管理案件的職能。雖然辯方的統計指出,控方發言佔審訊的六成半時間,辯方只有三成半,陳官認為雙方職能不同,不能單以數字比較。
對於辯方稱他嚴厲批評辯方大律師、挖苦及嘲諷律師,陳官重申他沒有以「拖延時間」去攻擊各大律師的操守,強調「對事不對人」,沒有對控辯雙方持「極端不同的態度」。他說,審訊期間他一直批准被告因奔喪、身體不適或應考公開試等原因而缺席審訊,任何合理而知情的旁觀者都不認為他的介入存在偏見、對審訊造成不公,遂駁回辯方提出的換官申請。
提出申請的12名被告包括張智麟、徐慶鈞、陳希雋、林少峰、蔡澤新、楊智昇、黃頌恩、李少康、周錦濤、黃飛鴻、譚伊婷及黃柏賢。聆訊今續,負責觀看片段辨認出各被告的警員繼續作供。
【案件編號:DCCC 871/19】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