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持續被虐4年 曾頒保護令 官斥Y父保護不力 或負刑責
【明報專訊】根據庭上被告女兒Y的醫療報告,揭露被告早至2017年起已涉對Y持續施虐,Y因而被頒兒童保護令,一度搬到外婆家暫住;其後返回家中又再因燙傷入院,但事件只被評為有被虐的高風險,未有立案。法官勞潔儀判刑後質疑,為何經常與Y接觸的人均沒發現Y疑多次受虐,並點名批評被告丈夫沒有盡保護子女責任,警告他或需負上刑責。
入院揭多處舊燙傷 社署未列虐兒案
Y的醫療報告顯示,2017年時被告在訓練患有讀寫障礙的Y時,將Y的兩邊面頰風鵅A社署召開跨部門會議後確立為虐兒個案,Y因而獲頒兒童保護令,一度搬到外婆家暫住。2019年10月,即Y回到家中居住後的第9個月因燙傷入院,檢查時Y被發現身上有多處舊燙傷痕[,例如右大腿、右膝等,事件只被評為高風險,但無確立成為虐兒個案。
Y指被告不開心會向她淋熱水
此外,Y又在報告中透露,當被告不開心時,曾多次向其腹部、大腿、膝蓋、前臂倒熱水,但被告沒帶她求醫,只為她敷藥。
勞官為本案判刑後表示,Y早已曾經或懷疑受虐,身上有多處燙傷痕[,質疑為何經常接觸Y的人未能察覺,認為各人均有改進空間,又點名指被告丈夫在其中一次事件在場,卻沒有盡保護子女的責任,警告他若再不盡責,或需負上刑責。勞官另感謝被告的鄰居及時報案揭發事件,否則兩童或繼續被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