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家人5男女涉洗黑錢18億
【明報專訊】一對母女及另一家庭的姊弟和姊夫共5人,涉在2010至2012年間,利用個人或自行持有「零收入」公司的合共10個銀行戶口,清洗總額18億港元黑錢,各人分別被控共5項串謀洗黑錢罪及8項洗黑錢罪,案件昨在高等法院開審。
被告依次為吳麗沙(31歲)、陳麗霜(59歲)、肖娜容(41歲)、肖友泉(31歲)及王良海(41歲),被控於2010年6月1日至2012年5月31日期間,分別以10個戶口處理涉及美元、英鎊、歐元、加元、港元等貨幣的黑錢,總值約18億港元。控罪另指吳麗沙、陳麗霜及肖友泉,涉與一名稱為「容姨」的女子及其他身分不詳人等串謀犯案。本案涉及兩個家庭,吳麗沙為陳麗霜的女兒;肖娜容為肖友泉的親姊及王良海的妻子。
控方開案陳辭指,警方在2012年3月起調查兩個「明豐貿易有限公司」的戶口,隨後在同月中拘捕公司持有人吳麗沙。吳麗沙在警誡下稱,自己於內地認識一名「容姨」,並受「容姨」所托,以公司及個人名義開戶替她匯款,每月可獲取1萬港元酬金。警方隨後拘捕另外4名被告,分別同涉使用個人或公司銀行戶口處理黑錢,並發現肖娜容的電話號碼,與吳麗沙所指「容姨」的電話號碼相同,而王良海則在警誡下承認曾用肖娜容的戶口處理匯款9次。控方另指,當中只有肖娜容及王良海曾向警方登記成為匯款代理人。
控方表示,除了陳麗霜,其餘4名被告均持有一至兩間公司,稅務局文件顯示4人為公司報稅時,均表示公司是零收入。案件今續。
【案件案件:HCCC407/16、19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