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設反間諜安全防範重點單位名錄制
【明報專訊】國家安全部昨天公布《反間諜安全防範工作規定》,即日起施行。該《規定》提出將建立反間諜安全防範重點單位名錄制度,構建反間諜安全防範責任體系,國家安全機關組織開展反間諜安全防範宣傳教育等。國安部有關負責人稱,《規定》將有利於提升全社會安全防範工作能力和水平。
昨公布《反間諜安全防範工作規定》
新華社報道,《規定》要求國家安全機關根據單位性質、所屬行業、涉密等級、涉外程度,以及是否發生過危害國家安全案事件等因素,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定期調整反間諜安全防範重點單位名錄,以書面形式告知重點單位。
針對構建反間諜安全防範責任體系,《規定》提出,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對本單位反間諜安全防範工作負有主體責任,行業主管部門對本行業相關工作負有監督管理責任,國家安全機關則負有業務指導和督促檢查責任。
依照《規定》,國家安全機關可採多種方式開展反間諜安全防範指導和檢查工作,包括提供工作手冊、指南等宣傳教育材料,印發書面指導意見,舉辦工作培訓,召開工作會議,提醒、勸告等。同時,國家安全機關要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反間諜安全防範宣傳教育,受理公民和組織舉報及實施表彰獎勵等工作機制和要求。
國安部:敵對勢力滲透明顯加劇
國安部負責人昨表示,當前境外間諜情報機關和各種敵對勢力對中國滲透竊密活動「明顯加劇,手段更加多樣,領域更加寬廣」,對國家安全和利益構成嚴重威脅;而內地「核心要害領域」仍然存在反間諜安全防範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防範制度措施不健全等問題。
負責人稱,通過制定《規定》,「有利於進一步壓實反間諜安全防範責任,提升全社會特別是核心要害領域的安全防範工作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