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你知:交通例未涵撞貓狗意外
[2021.04.27] 發表
【明報專訊】《道路交通條例》現時訂明,車輛如發生意外而導致馬、牛、驢、騾、綿羊、豬或山羊受到傷害,司機必須停車,以及不遲於意外發生後24小時報警。意外後若不停車,可罰款1萬元和監禁12個月;沒有提供個人資料及沒有在意外發生後盡快及不遲於24小時內報警,則可處罰款1.5萬元和監禁6個月。
今年2月,政府建議修訂《條例》,把「貓」和「狗」納入「動物」定義內。條例原定2月24日交立法會二讀審議,由於二讀辯論中止待續,條例草案交由內務委員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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