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劉關注囚3年罰款20萬遠輕於《國安法》 政府:籲白票罰則可隨時上調
【明報專訊】特區政府修改選舉制度,提出加入新罪行,禁止選舉期間藉公開活動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廢票白票(下稱投白票),最高可判囚3年及罰款20萬元。立法會法案委員會昨續審議草案,政府表示可隨時調整罰則以增加阻嚇。有議員建議條文加入「操縱或破壞選舉」的犯罪意圖,避免市民誤墮法網。
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關注,煽惑投白票的罰則會否更改,續稱目前罰則遠輕於《港區國安法》,「我支持這種條款,因過往沒想過有人發起五區總辭、35+、收起(他人的)身分證」。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鄧忍光稱,如社會有聲音要求,或刑罰無足夠阻嚇,政府可隨時修改。
熱血公民鄭松泰認為,條文規管範圍廣泛,憂慮出現亂「砌生豬肉」情G。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曾國擎晼A取證及舉證過程非常嚴謹,於法庭構成煽惑行為的門檻很高。
謝偉俊促條文釐清煽惑意圖
「不想任何人冒被控風險」
多名議員要求政府清晰界定煽惑意圖,建制派謝偉俊說,呼籲他人不投票的理由很多,人大常委會修訂選舉制度,未必想將所有人趕盡殺絕,建議條文釐清煽惑意圖,「不想任何人冒被檢控的風險,浪費錢和時間、承受壓力,一年半載後才上庭打官司」。
民建聯張國鈞問及具體情景,舉例僱主於公司範圍呼籲員工投白票等,是否違法。律政司署理律政專員梅基發表示,一般而言公司非公開場合,如公眾無接收相關信息,僱主未必違法。
另外,政府提出賦權總選舉事務主任可要求收取政府補貼的學校及非政府機構(NGO)作票站,違令者可被罰款1萬元;多名議員認為罰款額過低。自由黨易志明認為,應賦權部門強徵場地為票站,「退而求其次,最低限度大幅調升罰則才有阻嚇作用,否則(機構)取得政府資助,然後罰款還給它(政府)」。
韓正籲港「做好本地立法」
特首林鄭月娥前日於廣州出席「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會議」,她與澳門特首賀一誠獲國務院副總理韓正接見。新華社昨報道,韓正充分肯定港府近期的工作,指人大常委會修訂《基本法》兩項附件,落實「愛國者治港」,他稱香港要「抓緊做好本地立法相關工作,組織好今明兩年系列選舉」。香港未來一年將先後舉辦3場選舉,選舉委員會分組界別選舉日為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