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醫生擅摘11死者器官
【明報專訊】江蘇、安徽兩省4名公立醫院醫生,早前涉「非法摘取11名死者器官」故意疰a屍體罪,而分別被判刑13至28個月。其中陸姓醫生在出獄後,向安徽省高級法院提交申訴,表示自己摘取器官的工作可能存在違規但屬單位「公派」行為。
據內地媒體早前報道,4名涉案醫生分別是南京市鼓樓醫院主任黃姓醫師、江蘇省人民醫院主任陸姓醫師、安徽省懷遠縣人民醫院原深切治療部楊姓主任,以及淮北礦工總醫院王姓醫生。其中,黃、陸曾是所在醫院的OPO(器官獲取組織)工作人員,王是OPO聯絡員。2020年8月18日,安徽蚌埠中院終審裁定,認定黃、王、楊參與11宗,陸參與1宗相關非法手術。
「封面新聞」報道,陸姓醫師出獄後,於今年3月向安徽省高院提交申訴,不認可終審裁定中關於其「非法手術」的認定,稱2018年2月14日,接醫院OPO工作人員電話赴安徽懷遠縣進行器官摘除手術,手術在救護車上完成。其承認未查閱器官捐贈相關文件屬違規,但認為手術仍屬單位「公派」,而非早前終審裁定中的「私下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