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誓條例下月二讀 倡議員停職即停薪津
【明報專訊】包括引入區議員宣誓規定的《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草案》法案委員會昨日完成審議工作,委員會主席、自由黨張宇人稱,草案會在下月12日在立法會大會恢復二讀。草案賦權律政司長可就立法會、區議會議員違反誓言提出法律程序,議員要即時停職,多名建制派議員早前關注議員停職後會否仍獲發酬津。政府稱會提出修正案,議員停職期間「不得享受相應待遇」,即包括酬金、津貼和償還款額,以及出席會議。
18區民主派聯絡會議召集人、沙田區議員黃學禮批評,政府做法不合理、未審先判,稱相關議員法律上未被確認是違誓。他又稱,政府過去年多用不同藉口,針對泛民區議員不發薪津,絕大部分都不合理。
民建聯周浩鼎要求監誓人可直接拒絕「反中亂港分子」的宣誓或宣告無效。當局回覆稱,現時修訂已足夠確保若某人在宣誓時「看來是作出該誓言時,以不真誠或不莊重的方式行事」就會被視為拒絕或忽略作出誓言,故不會作有關修訂。另外,政府提出技術修訂,將《區議會條例》79條(2A)中「提出」一詞改為「提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