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張曭菪恕l私隱案 控方申匿名令遭官質疑
【明報專訊】《壹週刊》2019年透過入境處查冊取得藝人張曭菪恕l的出世紙,並於報道中公開,涉違反《私隱條例》。壹傳媒、出版人、《壹週刊》總編輯及一名記者遭法庭傳票檢控,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訊。控方為第一控方證人申請匿名令,禁止傳媒披露其身分,惟裁判官質疑申請基礎,下令控方須遞交進一步理據。案件押後至5月10日再訊。
控方說,留意到有傳媒披露了控方證人身分,為免涉案出世紙報道會繼續在公眾間流傳,為證人申請匿名令,禁止傳媒報道證人名字、職業等能識別其身分的材料。裁判官林子勤聽罷後反問「既然傳媒已經知,點解仲要匿名?」,又說「你告佢披露私隱,係出世紙上儭禤ヾA唔係證人係邊位」。林官最終表示匿名令申請留待下次提訊處理,並下令控方需在提訊前提交法律理據。
壹傳媒有限公司、出版人Element 5 Digital Limited、總編輯麥景慶(47歲),分別被票控「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罪。《壹週刊》記者鄭靜(40歲)則被控「協助及教唆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罪。
【案件編號:KTS566-56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