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反修訂 工聯倡工會納「指明人士」 律師地產界指未能查冊礙履職 交易風險增
【明報專訊】政府擬收緊公眾查閱公司登記冊安排,只有「指明人士」可申請查閱有關公司董事的通常住址及完整身分識別號碼,按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提交立法會文件,指明人士只包括資料當事人、清盤人、公職人員或公共機構等。昨日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會議上,不少建制派議員關注可否擴大指明人士範圍,其中2013年反對政府修例的工聯會,當年稱修例阻礙工人追討欠薪,昨未直接反對政府建議,只要求當局將涉勞資糾紛的工友及其授權工會納入「指明人士」之列。當年建議保留舊制的銀行公會,今次表示意見當年已表達,尊重政府重寫條例的決定。
政府文件:指明人士包括公職人員清盤人
昨日立法會會議上,有議員建議將律師、代表僱員的註冊工會納入指明人士。工聯會陸頌雄認為,不能令工友喪失入稟追薪的權利,建議將註冊工會納入為指明人士。自由黨邵家輝則問到指明人士中,公職人員的定義,財庫局副秘書長許澤森表示,公職人員包括政府人員、公共規管機構、財務機構須做查核的人,財庫局長許正宇稱,提交附屬法例時,會列明指明人士並諮詢議員意見。
地產代理:不能查董事全部資料或有刑責
香港房產代理業聯會主席郭德亮在港台《千禧年代》表示,不少物業買賣以公司名義交易,故要查核公司及其董事背景,過往曾出現假業主,擔心若日後不能查閱董事全部資料,交易雙方均欠保障。他又稱,地產代理有責任防止洗黑錢,如不能查閱董事全部資料,代理或因此違反守則,甚至有刑事責任。他認為,若政府必須收緊查冊,應將地產代理行業納入指明人士。
執業律師林志釉在同一電台節目表示,對政府修例方向感到擔心,他以買賣交易為例,律師要核實雙方資料,若收緊查冊所得的資料,律師難以執行職責,對交易雙方有風險。他指出,有限公司成立目的分別是交易及管有財產,以有限責任鼓勵商人投資,背後的代價是披露資料;又稱若只公開部分公司董事資料,不排除有人改名並冒名交易。
葉巧琦:資產調查離婚追討同需查冊
資深大律師葉巧琦表示,土地查冊及公司查冊是律師處理訴訟開首的指定動作,在資產調查過程中,這是重要步驟,包括她擅長處理的離婚案件,亦要透過查冊為客戶追討更多利益。她認為欠缺身分證部分號碼,訴訟時會構成關卡,而有準確住址亦是「最起碼的資料」。她說這些資料一直也公開,不明白為何要保密,認為社會需再討論。
「香港會計手足工會」昨到會計師公會遞交請願信,促請公會就政府有意限制公眾查冊與政府密切溝通,反映業界顧慮。工會表示,政府的建議將嚴重影響會計師的工作,影響本港資訊和新聞自由,以及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