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員杜嘉倫辭任拒宣誓 稱苛刻模糊 議員宣誓前辭職追薪否 鄧忍光:正研究
【明報專訊】立法會正審議《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草案》,通過後區議員便要宣誓。元朗區議員杜嘉倫昨日宣布不會宣誓,並已辭職。熱血公民鄭松泰昨在立法會相關法案委員會問及,若議員在條例通過前辭職,是否不會被追討薪酬。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鄧忍光稱上述條例並無說明,民政事務局正就此議題研究政策和機制,他不能代答。建制派謝偉俊認為,若發現有議員違反誓言,可由律政司向法庭申請凍結議員職務,而「(律政司)一撳掣就暫停議員職務」是「矯枉過正得滯」。
新同盟:大多數傾向宣誓
杜嘉倫昨在facebook稱,政府大力打壓民主派,加上要求宣誓的條文苛刻模糊,質疑政府可隨意演繹,在權衡輕重下決定辭任區議員。另外,有14名區議員的新民主同盟昨發聲明,稱執委會經討論後,該黨區議員「大多數傾向宣誓」,同時「尊重因個人原因而不宣誓的意願」。
根據條例草案,律政司可以立法會議員或區議員違反宣誓為由展開法律程序,而有關議員會即時自動暫停職務至法庭就訴訟有最終決定。
律政司就違誓訴訟 議員自動停職
謝偉俊質疑矯枉過正
立法會昨召開有關法案委員會,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曾國擎晼A若因律政司提出訴訟而令區議員暫停職務,當局會就實際情G就其薪酬作適當決定。鄧忍光補充,條例草案指明若區議員是因被律政司挑戰而暫停職務,就不視為缺席。建測規園界議員謝偉銓認為,當局應訂定機制,而不應是按屆時情G決定。
謝偉俊表示,根據《基本法》第79條(7),要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議員通過,議員才會喪失資格。他認為有關設計非常嚴謹,但宣誓條例的機制就由律政司「撳掣」,質問政府為何不考慮律政司認為有必要和急切時,才向法庭申請將議員身分凍結,以作平衡。鄧忍光回應稱,基本法79條是說明立法會職能,但機制無排拒律政司履行職責。
鄧:其他人宣誓時叫口號或違例
昨日會議已進入「逐條審議」階段,立法會法律顧問問及條例中有關「拒絕或忽略作出誓言」的行為,除了宣誓過程之外,是否有其他程序可被視為違反宣誓的程序。鄧忍光回應稱,包括在宣誓儀式中任何人的宣誓程序,例如某人在其他人宣誓程序中高叫口號、「舉傘」,可能都會觸犯條文;他說,宣誓儀式中唱國歌的環節亦包括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