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署委任分區、滅罪會委員 156人可選特首 梁啟智質疑利益衝突
【明報專訊】選委會第四界別117席民選區議員全數削去,新增由民政總署署長委任的分區委員會、地區滅罪和防火委員會,3組織共約2385名委員,以個人票互選出156個代表做選委,推算15人便有1選委席。時事評論員梁啟智質疑,民政事務局長由特首提名,民政總署受民政局管轄,總署署長委任上述組織的委員,而這些委員有機會選出特首,之間有利益衝突。不過,現為油尖旺分區會和滅罪會委員的民建聯葉傲冬稱他們是義工,不認同可投票選特首有利益衝突。
部分人兼任多個委會
有滅罪會委員包括警方
全港16區、1395名分區委員,在地區滅罪和防火委員會共約990委員,有多名在2019年區選落選的建制派,部分人身兼多個委員會,未知會否因而1人有多票;中西區滅罪會更有警方等8名官方委員,未知會否也有資格成為選委。
市民可以如何監察其工作?上述3個委員會的會議紀錄、財務狀G沒在網上公開,市民可到各區民政諮詢中心或向有關委員會的秘書處查詢資料。至於分區委員會日常工作,新民黨、康城分區委員會活動工作小組主席郭浩景昨發新聞稿,介紹該委員會送物資予長者中心,他稱分區會無甚權力,只是辦活動、討論地區問題,如找食環署討論地區老鼠多的問題,一年開4次會。他稱「唔敢講」分區會是否升格。
滅罪會主席:雖委任同有代表性
黃大仙滅罪會主席李德康說,區議會和滅罪會職能不同,滅罪會工作較專門,有一層保密會議、一層公開會議,前者討論關於犯罪的問題,後者公眾可列席;辦活動要向區議會申請撥款。他強調,滅罪會雖是委任,同樣有代表性,如該區委員有多名校長、非政府組織、商界的人。
民政總署:委任原則「用人唯才」
梁啟智稱,利益衝突不只是說金錢利益,而是特首的選民基礎可由在任特首決定,安插友好,令自己選情有利。他指出,早在2005年政改方案被否決,因為當年政府建議區議員自動成為選委,而當時仍有委任和當然區議員,民主派不滿有利益衝突。民政總署回覆稱,政府委任分區委員會委員的原則是「用人唯才」,以及充分兼顧分區委員會的職能和工作性質等。
(新選舉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