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審委由官員擔任 警國安處查參選人 DQ原因不公開 消息:特首不入資審委
【明報專訊】新選舉制度將設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特首林鄭月娥昨日透露,資審委將由數名主要官員擔任;警務處國安處會按《港區國安法》對候選人展開審查,並將結果交給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國安委),資審委將根據國安委的審查意見書,決定是否取消候選人資格,意見書不會公開,資審委所作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挑戰。由於國安委的工作信息不公開,候選人若被資審委DQ將不會知道原因,林太昨無回應候選人在被審查過程中能否答辯。
國安委撰意見書 資審委決定不容覆核
消息:料包括三司長政制民政局長
國安委由特首擔任主席,林太昨被問會否避席和如何避免利益衝突,她沒正面回應。
政府消息人士預料特首不會參與資審委,而三司長、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和民政事務局長則極有可能是當中委員,但仍待最後拍板。
人大常委會昨通過修訂的《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沒說明資審委細節,特區在本地立法時要列出資審委的組成和運作。林太在記者會表示,目前選舉是由選舉主任決定參選人參選資格,須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過去出現參選人被DQ,說明資格審查不是新生事物。
稱選舉主任被詬病 政黨背景會被指偏頗
她續稱,資審委的成立是替代選舉主任,並稱選舉主任受人詬病,「為何那麼重要的事,交給一個公務員做,由一個人決定」,過去亦出現選舉主任被起底和恐嚇,有關責任愈趨困難,故成立資審委。至於組成,林太說:「大家擔心(是否有)政黨背景,會否偏頗,會否被人起底、被外國制裁,最近有很多人擔心誰夠膽做資審委」,故認為由主要官員擔任是適當,並得到中央信任。
警被質疑權力過大 林鄭:用好資源
新制度下,參選須通過警務處國安處的審查。被問警方有權篩選候選人,權力是否過大,林太指《港區國安法》第17條清楚訂明國安處的職責,包括第四條所指:進行反干預調查和開展國家安全審查。她說國安處有人手和資源負責,不是一般部門可做到,亦非主要官員懂得做的工作,故交給國安處做是「依法辦事」,也是用好警務處這方面的資源。
林鄭任國安委主席 未答避席否
此外,國安委由特首和官員組成,林太被問到作為國安委主席,可審查特首選舉候選人及其對手,會否存在利益衝突。她說雖然資審委不會公開DQ原因,有關決定亦不受司法覆核,「但該人是否被取消資格,是可在公眾領域得知,我看不到為何行政長官作為國安委主席,能獨自決定誰符合資格,公眾自會判斷有關決定是否正確」。林太其後再被追問會否避席,她沒回應。
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認為,資審委不公開DQ原因,可能當事人都不想公開。他又稱,國安委成員若有利益衝突會申報,成員亦包括中聯辦主任。
(新選舉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