窺淫罪草案刊憲 威脅散佈擬列刑事
【明報專訊】政府昨在憲報刊登《2021年刑事罪行(修訂)條例草案》,旨在就窺淫、未經同意下拍攝私密部位及未經同意下發布私密影像訂立特定罪行。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總幹事王秀容表示,除了政府1月時建議涵蓋「未經同意攝/錄私密部位」、「未經同意散佈私密影像」外,今次亦回應了協會及眾多影像性暴力受害人要求,涵蓋「威脅散佈私密影像」行為,亦將偷拍私密處的新罪行進一步涵蓋偷拍胸部。
王表示,由於影像性暴力的傷害絕大部分來自私密影像的流傳,協會建議法庭應有權要求被定罪者移除影像,以及有權要求網站內容提供者將影像下架、禁用影像。
「偷拍私密部位」涵蓋胸部 最高囚5年
保安局發言人稱,經考慮公眾以及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意見後,就窺淫、未經同意下拍攝私密部位及未經同意下發布私密影像訂立特定罪行,新訂罪行最高刑罰為監禁5年,政府將於下周三交立法會首讀和二讀。
政府今次亦建議在法例中加入免責辯護條文,令除了因為性目的而犯案之外,被控干犯擬議罪行者,可以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作為未有遵守有關法例的免責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