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案8人周一刑滿 料同日移交港警
【明報專訊】12港人偷渡案中,10人在深圳被判囚7個月到3年,其中8人將於3月22日刑滿。消息稱,8人下周移交香港,料先被帶到天水圍警署,其後被押往各自所屬案件的警署。8人中有7人已被起訴,涉暴動、製造爆炸品、串謀有意圖傷人等罪,而涉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李宇軒未被起訴。
在深圳判囚7個月,將於下周一刑滿出獄的包括李宇軒、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子賢、郭子麟、鄭子豪及黃偉然。本報昨向警方查詢是否已與內地當局商討移交安排、會否隨即拘捕8人,警方稱暫未有進一步資料提供。
唯一未被起訴者 李宇軒料移交當日即檢控
被控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的鄧棨然及喬映瑜,分別判囚3及2年,正在深圳服刑。至於被捕時未成年的廖子文及黃臨福不被內地起訴,去年12月30日移交返港。廖被控串謀意圖危害生命而縱火罪,黃被控企圖縱火、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二人因缺席聆訊,返港後被加控不依期歸押罪,目前還押中。「香港01」昨引述消息稱,李宇軒在香港涉嫌勾結外國勢力被捕一案,當時警方未落案,惟警方現已掌握足夠證據,預計他被遣返香港後隨即檢控。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