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耀宗:人大任命資審會有理 會反映 學者:不信特首不問中央 誰人任命影響不大
【明報專訊】全國人大作出修改香港選舉制度《決定》,民建聯昨舉行兩會分享會,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回應多個有關修改本港選舉制度的意見和疑問(見表)。中央提出將設立的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審核參選人資格,譚耀宗表示,有人提出特首可提出審查委員會成員,但應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任命,因特首出選可能有利益衝突。譚認為中央任命說法有道理,他會向中央反映。
中大政治與行政學系高級講師蔡子強表示,委員由特首或常委會任命影響也不大,因為不相信特首任命前無諮詢中央;但他認為較合理的做法是由法定機構或法庭建議成員,但相信在今日的政治氣候下,做法不會獲接受。
譚:委會10至20人 之後不能參選
譚耀宗認為,設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是好的安排,以往由選舉主任決定壓力大,有人受恐嚇,甚至「試過有人病了不敢做決定」。他說,上述委員會成員應有10至20人,「要求熟悉法例、《基本法》,而且要德高望重、有公信力,之後不能參選,故是年長的人士」。他稱,自己不會主動參與,但被問到有政黨背景是否不應參與審查會,他說自己一直在愛國愛港團體辦事,即使參與亦無矛盾;又稱,在選舉前就資格審查委員會作出的決定提司法覆核,可能會對選舉帶來影響,但選舉後當事人可以提出選舉呈請。
有建制中人相信,資格審查委員會有「一國」元素,所作決定不可在法院提請司法覆核。該人舉例,可指定10人為委員會成員、每次由3人審視參選人資格,一來可分擔工作,二來若部分成員利益衝突亦可有「走盞」空間、容許換人,其他成員便可覆檢個案。
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接受網媒「港人講地」訪問表示,毋須諱言資格審查委員會的工作是政治審查,至於籌組委員會工作「無論是中央或特區做都合適」。
「選舉次序應為選委立會特首」
譚耀宗昨又稱時間緊迫,估計人大常委會在本月內或是下周,召開會議討論修改基本法附件一、二,即特首及立法會選舉安排。他表示,常委會修改基本法附件一、二會較《決定》詳細些,甚至有《說明》,否則特區政府在本地層面「難做」。而本港接下來舉行選舉的次序,他說應是選選委會,然後選立法會,再選特首。
譚提醒,全國人大副委員長王晨說明時稱選委會產生「較大比例」立法會議員,即多過地區直選、功能組別,「有些人講(3個組別)平分」,不符王晨說法。至於立法會參選人在選委會取得提名的要求,他稱未清楚數目、是否要有齊五大界別,但有不同意見,例如在五大界別各取3張或5張提名票等。立法會如何分組點票、日後是否仍有「一人兩票」,譚稱暫時未知。據基本法原附件二,第一、二屆立法會有選委會議席的做法,分組點票是經功能團體和「分區直選、選委會界別」兩部分出席會議議員各過半數通過。
彭長緯倡分組點票 選委45席一組
蔡子強:泛民關鍵否決權意義不大
全國政協委員彭長緯建議,分組點票可以是選委會45席一組,功能組別和地區直選另一組。
蔡子強回應稱,立法會選委會議席佔較大比例是為提高安全系數,這些人是中央的投票部隊;他預計未來民主派佔90席的立法會只有四分一,守住關鍵否決權意義不大,分組點票這些問題亦已無關宏旨。
特首林鄭月娥昨出席一個論壇致辭時稱,當人大常委會修訂基本法附件一、二,就由特區政府擔起主動解釋、安排、落實完善選舉制度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