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大學新規定 申請碩士學位不必發表論文
【明報專訊】完成並發表論文是大學其中一個取得學位的過程。北京清華大學周四(18日)公布2020至2021學年度第9次校務會議修訂的《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培養工作規定》,其中明確,不把發表學術論文作為申請學位論文答辯或申請學位的前置條件。
《規定》進一步突出碩士生分類培養的理念,均衡體現了學術學位和專業學位碩士生培養要求。在培養目標上,要求碩士生「在本學科或專業學位類別掌握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門知識」,同時「學術學位碩士生具有從事學術研究工作的能力,專業學位碩士生具有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能力」。
值得關注的是,《規定》明確提出堅決破除碩士生學位評定中的「唯論文」傾向,取消「非專業學位碩士生應至少完成一篇與學位論文內容相關且達到發表要求的論文」的要求。但仍指學位論文是進行學位評定的主要依據,要求碩士生在教師指導下獨立完成學位論文研究工作,並完成個人培養計劃,達到所在學科或專業學位類別的相關要求,方可申請學位論文答辯,取得學位。
據介紹,《規定》是清華大學碩士生培養的指導性文件,明確碩士生的培養目標、培養方式、培養方案、課程(環節)學習、學位論文研究工作等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