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盲犬被拒入店 餐廳致歉:員工法律知識薄弱
【明報專訊】香港失明人協進會前日接獲求助,一名視障人士與導盲犬進入觀塘日本餐廳點餐後,被店員告知導盲犬不能內進,終要離開餐廳,事主難受及尷尬,協進會已協助事主在平機會登記投訴,亦將去信食環署反映事件。涉事餐廳昨公開致歉,負責人回覆查詢時稱涉事兼職員工法律知識薄弱,已向該人發警告信,並加強前線員工培訓,以免重蹈覆轍。
平機會非常關注有視障人士攜導盲犬入餐廳被拒,但不評論個別案件。平機會2021年收到兩宗相關投訴,仍在處理。
據《殘疾歧視條例》,任何人拒視障者攜導盲犬入容許公眾進入的處所,可能違反《殘疾歧視條例》。另外,《食物業規例》訂明完全或局部失明者充當嚮導的狗屬例外,即容許導盲犬入食肆。
視障團體:非公審 盼關注權益
香港失明人協進會在社交媒體表示,視障人士詠文與導盲犬Delta本月17日下午1時偕同事進入觀塘日本餐廳,店員說導盲犬不能入餐廳,即使他們表明法例容許,店員仍稱該餐廳沒張貼「歡迎導盲犬進入」標誌,更言「幫你]取消張單」,視障人士及導盲犬最終要離開。
本身是視障人士、該會常務秘書石建莊說,事主感尷尬及「唔好受」,亦有少許生氣,但現已「無洁v,而該會事後亦收到餐廳主管電話致歉。她明白社會對導盲犬認識不足,公開事件不是「公審」個別餐廳,而是希望公眾關注視障人士及導盲犬使用者的權利,並強調導盲犬能進入任何公眾場所。她希望政府推動公眾教育「更主動、有更大承擔」。
店主:責無旁貸 將加強員工培訓
食肆「釣魚船屋」負責人Kelvin回覆本報查詢稱,涉事兼職員工法律知識薄弱,不知道導盲犬可入餐廳,遂要求視障人士及導盲犬離開。他明白此事傷害視障人士心靈,餐廳責無旁貸,已向該員工發警告信,並希望聯絡事主及親身道歉。他說以往培訓員工注重樓面工作,較少教導法律知識,事後已召開全體員工會議,檢視接待客人流程,日後會加強培訓,避免類似事件發生。本報向平機會及食環署查詢,截稿前未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