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非禮兩男生判社服令 官:教化導向總比懲罰好
【明報專訊】任教英文科的35歲中學男教師,多次在校內非禮兩名案發時年約15歲的男生,早前被裁定兩項非禮罪成,昨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李慶年稱,被告行為破壞誠信,而且沒有悔意,審訊時辯稱同校教師與他關係惡劣,利用涉案事主誣衊他,但考慮到案情輕微,基於教化導向總比懲罰好,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辯方求情:前程盡
官:事主沒長期創傷
被告吳浩楠(35歲)被控於2015年3月至2017年4月間,在學校課室非禮3名年約15至16歲男生X、Y及Z。經審訊後,法庭早前裁定涉及X和Y的兩項非禮罪成。辯方求情表示,被告本有資格問鼎英文主任,現已前程盡牷A往後不能再擔當教師,冀法庭考慮案情相對輕微予以輕判。
李官表示,本案嚴重之處在被告與兩名事主是師生關係,並在工作期間犯案,屬破壞誠信。對於被告在審訊期間辯稱遭同事誣陷,李官認為「這種自我麻醉的情G並不罕見」,顯示他沒有悔意,惟考慮到被告初犯,是一名勤力及有熱誠的教師,加上犯案的情節輕微,事主沒有受到長期創傷,控方亦同意判處社服令沒有原則性犯錯,終判被告接受社服令。
教局:程序完結檢視其資格
根據案情,被告某日趁男生X獨自在校內做功課時跟他聊天,其間突然伸手進X的上衣內,在X的肚臍下搔癢。其後他又趁男生Y上完英語提升課後,交談時伸手入Y的衣服,撫摸其乳頭及大腿。
教育局回覆查詢表示,如教師被證實干犯罪行、失德或專業失當,會依據《教育條例》嚴肅跟進,情G嚴重者有可能取消教師註冊,重申會按一貫機制,在所有法律程序完結後檢視其教師註冊資格。
【案件編號:DCCC57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