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勒索副公安局長及8公僕
女輔警罪成 多官員受罰
【明報專訊】江蘇連雲港市灌南縣一名90後許姓女輔警,因與包括公安局副局長在內的多名公職人員發生性關係,再分別向9人索要賠償共計372.6萬元(人民幣,下同),去年底被判刑13年並罰款500萬。案件引發公眾質疑公職人員道德敗壞及何來巨款繳封口費。新華社在評論中要求當地積極回應。當地官員稱,涉事公職人員已被處理。惟該裁判文書昨已被從裁判文書網中撤下。
勒索372.6萬元 判囚13年
該名輔警生於1994年,江蘇灌雲縣人,案發前為連雲港公安局海州分局的輔警。2019年6月19日,因涉嫌敲詐勒索被灌南縣公安局拘捕。據「(2020)蘇0724刑初166號」判決書顯示,她於2014年3月至2019年4月同時或間斷地與多名公職人員發生不正當兩性關係,後以自己家人得知要找事主,或以買樓、懷孕、分手補償等藉口,利用公職人員害怕醜聞曝光心理,先後勒索包括劉姓連雲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副局長,寇姓灌南縣公安局副局長,孫姓灌南縣南崗派出所所長、朱姓侍莊派出所所長,以及連雲港市及灌雲縣婦幼保健院官員、小學副校長等9人共計372.6萬元。
網民質疑巨額封口費來源
帖文被刪
裁判文書披露了她的所有案件,包括2016年向寇和劉各勒索20萬。至2018年3月至2019年4月,又向已升職的劉勒索108萬元。裁決文書曝光後,引發公眾質疑公職人員道德敗壞及何來巨款付予犯人封口,但大量相關帖文被刪除,曾經上傳至裁判文書網的判決書亦被撤下。灌南法院昨發說明稱,目前該案一審判決書未生效,按規定不應在互聯網公布故撤回。
新華社微博帳號「新華視點」昨發出評論稱,面對公眾質疑,當地相關部門不能刪帖了之,需公開解答回應。《瀟湘晨報》昨日致電灌雲縣紀委監委,一名工作人員表示,當時均已對涉案公職人員作出處理。灌雲縣委宣傳部昨則發聲明,稱「經與紀檢監察部門核實,我縣涉案的7名公職人員已於2019年底分別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等黨政紀處分」。公開資料顯示,劉從警20年,從刑警升至公安分局副局長,並曾獲得「公安局執法標兵」和「十佳派出所長」等榮譽。新華網2020年6月報道稱,2019年5月1日,江蘇省連雲港市紀委監委收到一封舉報信,稱劉多次收受「好處費」、縱容家人開設賭場,且存在作風問題等。2019年6月,連雲港市紀委監委通報,劉接受審查調查,同年8月因受賄罪被起訴,去年1月,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半,並罰款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