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水式集會案 控方:無權爭議不反對書合憲性
【明報專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等7人早前否認組織和參與前年8月18日維園流水式集會,法官前日裁定表證成立,7人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均表示不自辯及不傳召證人,控辯雙方開始結案陳辭。就辯方爭議《公安條例》中不反對通知書制度的合憲性及相關最高刑罰是否合比例,控方認為,由於終審法院已就該條例作出具約束力的裁決,辯方現時無權爭議制度的合憲性及相關刑罰是否合比例。
7名被告為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及李柱銘。其中黎智英及梁國雄因分別涉違《港區國安法》而還押,兩人昨早被解到法庭應訊,其間有向旁聽人士揮手,亦不時望向旁聽席。
控方稱終院已裁合憲
辯方早前爭議,《公安條例》第17及17(A)條容許警方可透過不反對通知書制度,阻止、停止或解散被反對或有違批准條件的公眾遊行,做法限制了市民行使遊行集會自由的權利;而違反相關罪行的最高刑罰為判監5年亦不合比例,會為欲行使集會權的人帶來寒蟬效應。
代表控方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陳辭時,引用終審法院於2005年的梁國雄涉舉行未經批准集結一案指出,當時終院已裁定相關制度合憲,而由於終院的決定具約束力,因此不論制度的合憲性或刑罰合比例與否,辯方現時無權爭議。余若海又稱,不反對通知書的制度目的為保障公共秩序,讓警方可及早準備,並非如辯方所指制度只為「通知政府」,也無證據顯示監禁5年的最高刑罰帶來寒蟬效應。
控方引2000年立會議員發言
辯方質疑與本案無關
余若海另提及2000年立法會欲修改相關刑罰的動議,並讀出當年部分立法會議員的發言,包括本案被告李柱銘、何俊仁及吳靄儀等,指出當年立法會經討論後亦無修改刑罰,冀法庭考慮此點。余若海胞姊、辯方代表之一的資深大律師余若薇,一度就此提出反對,認為與本案無關,並質疑余若海是否暗示立法會的討論結果可代替法庭的審判權。余陳辭未完,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536/20】
(7.21襲擊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