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選委特首立會候選人 「資格委員會」架構未明
【明報專訊】人大修改香港選舉制度的《決定》中提到,要設立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並確認選委會候選人、特首候選人及立法會候選人資格,未有提及架構組成等。特首林鄭月娥強調,審查委員會並非主觀、隨意揀選候選人;她說由選舉主任決定參選人可否「入閘」機制難持續,認為設委員會可解決問題,是「一石二鳥」。
羅健熙:中央毋須再扮無參與
民主黨主席羅健熙相信,增設資格審查委員會後,各級選舉入閘難度與原本相去不遠,因本來由選舉主任審查參選人亦無客觀標準;反問若中央不准許參選,「(選舉主任)敢讓黃之鋒入閘嗎?」他認為以往中央假裝無參與,實際上明顯有指令,「以後毋須扮來扮去」。
目前參與各級選舉,均由選舉主任決定參選人提名是否有效;當中地區直選的選舉主任一般由民政事務專員出任,2019年時任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參選區議會時,曾出現原選舉主任馬周佩芬請病假、臨時由另一區的民政專員蔡亮頂上選舉主任,拒絕黃之鋒參選。
《決定》提及設立資格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並確認選委會、特首及立法會議員的候選人資格,當中未有提及其他選舉,包括區議會、鄉郊代表選舉中如何審查候選人資格。
林鄭稱一石二鳥:選舉主任機制惹質疑
被問到設立資格審查委員會,是否未能信任選舉主任?林太形容有關決定是「一石二鳥」,說2016年後有聲音質疑,決定一人可否參選的重要任務「竟然交由選舉主任獨力承擔」,又指過往數次選舉出現「起底」問題,難找公務員任選舉主任,令機制難以持續;認為今次設資格審查委員會可解決本身面對的問題,增設各方較信服的機制。林太強調,審查委員會並非隨意揀選候選人,法庭曾有判決、亦有準則。她稱決定誰可參選有機制,舉例參選人須簽聲明表示會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便須決定該參選人是否符合資格;行政會議早前通過公職人員宣誓修例,亦列明「正面清單」、「負面清單」,林太形容是將準則法律化、具體化。
(2021兩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