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養品過期可否繼續用
毒物專家:完全不建議
人常言「女為悅己者容」,但現代社會中有些男性也會開始慢慢化妝、保養,讓自己的面容可以更加好看。然而,使用這些化妝品的人時常會有一個「保養品超過保存期限還能用嗎?」的疑問,對此,毒物專家招名威教授表示,完全不建議。
招名威教授指出,保養品通常可分為「保存期限」和「有效期限」,不大相同的地方在於,有效期限指的是保養品有「功效」的時間,是講保養品的「善」。若在這個標示的時間範圍內使用,功效通常都是可以被保證的,但是過了標示的有效期限,可能保養品內的某些成分失去活性了,如其中的玻尿酸、氨基酸、胜?、膠原蛋白被水解了,無效了,這時候再使用,效果可能就會大打折扣,塗抹也是在白費力氣,就不建議大家再使用。
至於在「保存期限」方面,招名威教授解釋,保存期限通常指未拆封的保養品,因為還沒接觸到外在的空氣,所以就算欲使用的時間離生產出來的時間相差許久,但只要沒有超過期限,還是可以放心使用的,但其實你不知道的是,保養品另還外有「開封後使用期限」這個時間規範,所以若超過保存期限,則完全不建議繼續使用。
招名威教授進一步說明,像是乳液類的產品常會做溫度的虐待測試,來模擬產品在生活中可能遭遇的情境。經過一定的檢測後,業者就會標出一個保存期限,但這項標準目前仍沒有第三方或官方的驗證機制的,相關政府單位也不會逐一去確認每項產品,到底有沒有完整通過相關的測試,導致部分保養品即使超過保存期限,仍難以用肉眼判斷有沒有長細菌或黴菌。
此外,若一個保養品標示有效期限是30個月,而使用者在出廠第一天後立即使用,仍不能使用同一個保養品30個月之久。招名威教授表示,這期間保養品可能會接觸外界的空氣,曬到太陽,或可能手指皮膚的接觸,口腔的接觸,都有可能,而其中會污染保養品的東西不外乎就是細菌、黴菌,亦或是導致產品過氧化等。
而針對保存期限超過30個月的產品,招名威教授說明,歐盟針對保存期限超過 30 個月的產品,在開封後的保存能力,有另外一套準則叫做 PAO,是 period after opening(開封後保存期限)的簡稱,通常會在包裝罐底部或側面有一個看起來像是罐子被打開的符號,如果符號上寫著像是 6M 這樣的文字,就代表這產品開封之後可以安心使用 6 個月(month)。但如果你是「製造日算起」的第29個月才開封的呢?那很不幸你只能用一個月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