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大削再生能源補貼 港企提仲裁驚動東京
英國《金融時報》報道,在香港設有辦事處的一間再生能源投資企業,就日本政府近年大減再生能源補貼提出仲裁,是首次出現同類個案。報道指日本官員大為緊張,憂觸發大量針對當局的同類仲裁。
這次事件爭議的焦點在於日本政府大削再生能源補貼,是否令投資者承受不合理風險,且經營環境迫使自2018年以來超過250間太陽能公司破產。這宗破天荒的仲裁案在連串保密及禁制令下進行,這阻止索償公司與日本政府公開討論案件。不過《金融時報》引述兩名知情人士報道,提出仲裁的公司名為Shift Energy,在香港、東京及日本其他3個城市設有辦公室。該公司拒就案件評論。
3.11後推出 吸外資建發電場
今次案件的背景是日本在2011年3.11大地震和核事故後,推行再生能源補貼計劃,以填補因暫停核電站運作的供電短缺問題。該計劃於2012年開始,旨在透過「上網電價補貼機制」( Feed-in tariffs)吸引外國商家在日本投資太陽能和其他再生能源項目。該補貼機制規定電力公司以固定價格收購投資者設施生產的電力,作為誘因和減輕後者的投資風險。計劃推出時,正值太陽能設備成本急跌,吸引大批外資到日本興建太陽能發電場。但僅約一年後,政府開始降低收購價格,並對能源公司引入牌照追溯限期。一名業內人士表示,監管的不確定性及較預期低的收購價格,導致近年再生能源業務的公司破產數目激增。
報道引述熟悉案情的律師表示,案件特別之處是申索人一直抗拒與日本政府和解。報道指出,日本政府收到有關的仲裁要求後進入「危機模式」,集合全國最大律師行的精英律師組成團隊及來自頂尖大學的法律專家協助,但始終未能游說申索人和解。一名具國際仲裁經驗的律師表示,該仲裁是根據日本與香港簽訂的雙邊投資協定提出,意義重大,因日本再生能源市場的許多投資者都來自香港。一名接近日本外務省人士說:「談判失敗和對(日本)聲譽的影響,都令許多日本官僚陷入危機模式。他們極不希望這案件進入仲裁。」法律專家指出,西班牙政府就曾因大削再生能源補貼,面對多家公司提出訴訟,最終要賠償。
根據香港與日本在1997年簽署的「促進和保護投資協定」,在收到書面的仲裁要求後30日內,締約各方應分別指派一名仲裁人,且他們應協議指派一名可被視為中立的國家國民為第三名仲裁人,由後者擔任仲裁庭主席。仲裁庭應盡力在完成審理後60天內裁決。(金融時報/路透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