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貨車央街撞人釀26死傷 米納斯26罪全成立今判刑

[2021.03.04] 發表
圖右為米納斯。
部分死者家屬昨日在法庭外下淚。(加新社)

【明報專訊】2018年4月在北約克央街策劃並以小型貨車撞死10人的慘劇,被告人米納斯(Alek Minassian)被判10項一級謀殺罪和16項謀殺未遂罪名成立,法官裁定自閉症不足以是他的辯護理由,法官將擇日向現今28歲的米納斯判刑。

法官拒納自閉症為抗辯理由

此案審了近3年後,最近更受疫情的影響,故安省高等法院法官莫洛伊(Anne Molloy)昨(3日)上午通過Youtube直播裁決。在發表裁決時,莫洛伊稱米納斯為無名氏(John Doe)。

她說這樣做是為了避免給他帶來更多不名譽的人氣。

莫洛伊說:「在這宗案件,無名氏知道殺人是犯罪行為……我判無名氏26項指控全部成立。」

這一審判的核心是米納斯在進行襲擊時的精神狀態。儘管他承認有策劃並實施了該襲擊,但他對指控不認罪,並認為不應為自己的行為負刑事責任,因為他患有自閉症。

而就此,檢控方稱,米納斯是一個明辨是非的殺人兇手,碰巧患有自閉症。但辯方則辯稱,正因為有自閉症,米納斯從未發展出同情心,而缺乏同情心使他無法做出理性選擇。

法官莫洛伊駁斥了辯方的論點,在其裁決中表示:「他對受害者沒有悔恨或同情無關緊要。對受害者的痛苦缺乏同情心,不管出於什麼原因沒有同情心,都不構成《刑法典》第16條的辯護。」即如果某人患有精神疾病,使他們「無法了解該行為或不作為的性質和質量,或者無法意識到這是錯誤的,則都不承擔刑事責任。」

米納斯的律師比滕斯基(Boris Bytensky)表示,他還沒有就上訴一事與他的當事人進行交談,但指出,一般情況下都會上訴。比滕斯基表示,如果米納斯被判有罪,他將被終身監禁,最短假釋期限為25年。

在裁決宣布後不久,多倫多市長莊德利發表了一份聲明,呼籲市民團結起來「對抗4月23日看到的邪惡」,並重申防止類似悲劇再次發生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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