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區區會秘書離場案 羅健熙申覆核獲批
【明報專訊】南區區議會去年7月會議,審理一項警方日常如何與精神上無行為能力者交涉議程中,民政專員稱事項超出區議會職能,與區會秘書拉隊離場,秘書亦無處理所有關於議程的工作。南區區議會主席羅健熙早前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質疑秘書涉違反《區議會條例》。高院昨頒裁決書,指出議程初步看來屬區會職能,秘書做法或有違職責,決定受理羅健熙申請,案件排期審理。
審涉警議程 官:似屬區會職能
申請人為羅健熙,答辯人為南區區議會秘書葉偉思。法官周家明在裁決書指出,根據《區議會條例》第61條(a)(i)及(ii),區議會向政府提供意見範圍包括「影響有關的地方行政區內的人的福利的事宜」及「有關的地方行政區內的公共設施及服務的提供和使用」。周官續引用民政局文件指出,區會可就跨區事宜提供意見,認為涉案議程初步看來是區會範圍內。
周官續稱,申請人指控答辯人未有向南區區議員派發議程文件、未準備及上載議程會議紀錄、會議錄音,答辯人未有爭議;故此議程若確為符合區會可提供意見範圍,答辯人有可能違反職責。周官認為案件有可爭拗之處,批准司法覆核許可。
【案件編號:HCAL 182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