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累進制差餉 高價物業徵收率較高 繳納責任擬轉移業主 學者:理念同資產增值稅
【明報專訊】財政司長陳茂波昨日表示,已要求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和差餉物業估價署檢討差餉制度,包括研究引入累進制差餉,即較高價值物業或高層靚景單位,差餉徵收率會更高,同時會研究豁免或寬減自住業主繳交累進制差餉;至於繳納差餉的主要法律責任,亦考慮由物業使用人轉移至業主。有學者認為,累進制差餉理念等同資產增值稅,相信會影響業主及發展商將住宅物業放租的投資行為。
地建會梁志堅:經濟未復蘇或適得其反
對於政府有意檢視差餉制度,會德豐地產主席兼地建會執委會主席梁志堅認為,現時經濟未復蘇,現階段推行可能適得其反,應遲一步才推行。
現時全港所有類別的房產物業,包括私樓及公營房屋,均須根據《差餉條例》每年評估差餉一次,差餉徵收率劃一為物業租值的5%,是政府穩定的收入來源。根據差估署資料,2020/21年度估價冊約有256萬項估價,單位總數約335萬個。
稱為紓困更精準 陳茂波:非針對炒賣
陳茂波昨午在記者會表示,差餉制度已實行相當長時間,認為要檢視,可能引入累進制形式,價值愈高的物業收取愈高的差餉,自住者可豁免或享較低百分比的差餉徵收率,令政府日後針對差餉制度推出紓緩措施時可更精準。至於是否針對物業炒賣,他說無直接關係,而是考慮到外國經驗,以物業價值去釐定稅率,強調目前是準備展開研究,未有定案。
財局常秘:參考海外經驗「能者多付」
需考慮寬減自住物業否
財庫局常任秘書長劉焱稱,對上一次重大修改差餉制度已是1995年,雖然現時差餉收入佔政府收入只有3%,但屬寬而廣的收入來源。她說,引入累進差餉制是考慮到「能者多付」原則,若擁有租值較高及非自住單位,業主經濟情G或容許付較多差餉。她說參考海外經驗,海外住宅差餉普遍分租值或價值計算累進稅率,若套用相關方法,需考慮對自住物業應否寬減。
劉焱又說,現時繳付差餉的責任在業主或租客身上,政府作出寬減差餉的紓緩措施時,不確定實際效益落在業主還是租客身上,若將來規定繳差餉責任在業主身上,政府將清楚知道紓困效益如何。
港大經管學院上月曾發表「香港經濟政策綠皮書」,當中建議政府考慮以恆常物業稅取代交易稅,例如將差餉徵收率由現行5%增至15%,以更有效規管樓價,並建議政府為香港永久居民提供自住業主豁免優惠,即維持原有5%稅項。
政府消息人士稱會研究差餉制度可否分層累進徵收,惟如何分層、百分比等未有定案;至於會否涵蓋非住宅物業亦未有定案,但外國經驗顯示較難涵蓋非住宅物業,當局今年內將展開詳細研究,並諮詢立法會意見,再視乎是否需要修例,暫未評估累進制差餉對樓市等的影響。
學者:原則上好事 視乎徵收率
謝偉銓支持恆常寬減自住物業
中大商學院高級講師李兆波說,原則上政府採取累進制差餉是好事,理念等同資產增值稅,較具經濟能力、有較多物業的業主需繳付更高比重的差餉。他說需視乎政府檢討後所釐定的差餉徵收率,但相信一定會影響業主及發展商將住宅物業放租的投資行為。建測規園界立法會議員謝偉銓稱支持政府研究引入累進差餉制度,以及為自住物業提供恆常寬減,取代每年一次「鋪鋪清」的差餉寬免。
明報記者
(2021/22財政預算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