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劉家棟定罪上訴駁回 減刑至囚8個月

[2021.02.24] 發表
劉家棟昨上庭聽取判決前,以「五一手勢」閉目祈禱。對於定罪上訴被駁回,立法會前議員邵家臻在庭外透露,劉有意再提上訴,以推翻定罪和判刑,又稱劉在示威現場「無做過任何洁B無咩蟪貍坁Z器,又無叫口號」,對判決感悲憤。(鍾林枝攝)

【明報專訊】註冊社工劉家棟前年7月27日在警方與示威者之間調停,涉擋在警員盾前,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判囚一年。他早前就定罪及判刑提上訴,高院昨日頒下判辭,駁回定罪上訴申請,但裁定刑期上訴得直,准他減刑至8個月監禁。法官強調劉家棟聲稱以中立身分從事社工工作,但他的衣服印有「社工造反,抗命無罪」字眼,難言與其說法一致。

官:衣服印「造反」等字眼

  難言身分中立

劉家棟(25歲)被原審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判囚一年,早前服刑一周後,獲高院批准保釋等候上訴,昨須返監獄服刑。他離開犯人欄前向旁聽席舉起OK手勢,女友泣不成聲。

上訴方早前指出,劉家棟在警方防線前舉高雙手,涉及暴力程度低,質疑原審判刑太重。法官黃崇厚在判辭指出,根據終審法院和上訴庭就近期社會事件的案例,法庭須考慮劉在非法集結的場景犯案;從衣著和環境而言,他並非在場的「第三者」,原本是參與集結的人,他當時的行為亦會阻撓警方處理非法集結,判刑需起警惕作用。

黃官表示,劉的行為無疑影響警員在嚴峻環境下執勤,客觀上鼓勵在場的非法集結者,並且延誤了警方行動,導致公共秩序受阻,所以判監是無可避免,緩刑或社會服務令均不適合。不過,黃官認為平衡各方因素,加上顧及劉在本案是初犯,監禁8個月足以反映案情及罪責。

定罪方面,上訴方爭議劉家棟只想和警員理論,讓示威者安全撤退,行為不構成阻差辦公。黃官認為沒有證據顯示劉對聚集人群有影響力,即使他想人群安全散去,亦只屬一廂情願,遂裁定原審定罪合理,駁回定罪上訴。

【案件編號:HCMA13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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