釐定工資未考慮中國工作經驗 人權仲裁庭允審理華裔護士投訴
【明報專訊】安省人權仲裁庭(Human Rights Tribunal Ontario)已同意審理一名華裔註冊護士提出的投訴,後者聲稱安省政府在確定她的工資水平時,拒絕了考慮她在中國的工作經驗。
向安省人權仲裁庭提交的文件說,投訴人是一名華裔註冊護士,她是從中國移民到加拿大的,而在中國時已接受了初級護理教育,並且積累了近12年的護理經驗。她於2016年5月被安省總檢察長辦公室聘為臨時註冊護士,並被告知她將只獲得相關薪資表第四級的薪酬,因為她之前沒有與該特定僱主的工作經驗。
但是,投訴人說,她隨後於2017年2月獲悉,其他註冊護士的薪水水平比她高,即使他們的護理經驗較少且以前也沒有為該僱主工作過。
隨後,在2017年3月,投訴人接受了同一僱主的永久專職全科護士職位的面試。2017年4月3日,僱主向她提供了一份書面工作邀請,表明她將繼續與相關薪級表的第四級獲得薪水,儘管薪水略有增加。那時候,她就向僱主提出了擔憂,即她的薪水比一些工作經驗少且以前沒有在該僱主工作過的同事的工資低。
僱主告訴了投訴人在確定她的工資水平時,不會考慮她在中國的註冊護士工作經驗。
但是,投訴人說,她在2018年再發現了僱主在確定另一位註冊護士的薪酬時就確實有考慮到他此前在英格蘭的工作經驗。
答辯人此前試圖了以提出投訴為時過晚,以及「沒有合理的成功前景」為由,要求安省人權仲裁庭不受理該投訴。根據《安省人權法》(Ontario Human Rights Code),投訴人必須在事件發生後一年內或一系列事件中的最後一次事件後一年內提出投訴。
但是,安省人權仲裁庭今年1月已拒絕了不受理案件的請求,並同意了投訴人的說法,指稱繼續歧視性付款,實在構成了一系列事件,讓這次聆訊可以擇日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