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跌傷索賠逾7000萬 消防員夫婦判囚逾1年
【明報專訊】新北市消防局前消防員蔡一郎及黃櫻惠,早年因兒子在快餐店內玩耍時跌斷手,遂向店方索償7,060萬元(新台幣,下同),事後遭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中的藉勢、藉端勒索未遂等罪起訴。案件近日在桃園地院審訊,法院認為兩人的行為與職務無關,遂依恐嚇取財罪,各判處兩人監禁1年2個月。
案發於2017年,檢方指出,蔡、黃兩人的5歲兒子受傷後,醫藥費僅6,700元,惟兩人因積欠200多萬元債務,便濫用職權登入「消防安全管理系統」,調查安檢資料,再向快餐店要求7,060萬元賠償金。
店方拒絕後,兩人以民眾身分到處檢舉,甚至向快餐店施壓。
為盡快和解,兩人及後降價到3,780萬元,又指其中880萬元可以用餐券抵償,店方最後決定報案。法官認為兩人身為公務員,卻利用公職累積專業知識,向快餐店要求巨額賠償金,嚴重影響公務人員應廉潔自持形象,故判處上述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