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接納沒利用身分犯案 警性侵6女童囚46月

[2021.01.28] 發表

【明報專訊】毒品調查科男警員涉於社交媒體結交女童相約外出,性侵6名11至14歲女童,包括要求口交、傳送裸照及非法性交等。男警早前承認非禮及與16歲以下兒童非法性交等共8罪,昨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指被告利用社交媒體,隱瞞身分結交女童犯案,為加刑因素之一,但接納他沒利用警員身分犯案,判囚46個月。

原屬毒品調查科 已停職

被告余俊鑫(35歲)事發時隸屬毒品調查科,承認兩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猥褻行為、一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三項非禮及兩項與未滿16歲兒童非法性交罪名。警方表示被告已被停職,強調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必嚴正處理,司法程序完成後,會按既定程序跟進。

官斥網上隱身結交違誠信

法官祈士偉引述心理報告稱,被告以成人的地位迫使各女童就範,在網上找尋多名陌生女童行事,認為他有中至高程度重犯風險,並建議他接受心理治療。法官又斥責被告的行為使案中女童社交受影響,其中一名女童心理受創;而被告利用社交媒體隱瞞身分結交女童,並以發展浪漫關係為藉口,乘機侵犯她們,屬違反誠信。

認罪免事主出庭 減刑兩月

法官認為,被告未有利用警員身分犯案,不會因此額外加刑,考慮被告及時認罪,令各事主免出庭作供,給予額外兩個月扣減,最終判處被告監禁3年10個月。

控方案情指出,被告2017年12月至2018年5月間,透過Instagram及facebook先後接觸至少6名11至14歲的女童,其中與兩女童以「老公老婆」相稱,並要求她們傳送私處照片,及在公園非法性交;另外3名女童則是與被告外出時遭被告非禮,包括在後樓梯摸私處、於停車場口交等。

其中一名女童的母親揭發事件及報警;被告於2018年6月被捕,獲准保釋一個月後,以送另一名喝醉14歲女童回家時,在女童住所後樓梯與她性交。

【案件編號:DCCC53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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