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院病人甩喉不治 裁屬自拔死於不幸
【明報專訊】80歲老婦2018年底因心臟問題及肺部感染入住伊利沙伯醫院,後需靠呼吸機維生,其間被發現插在口腔的呼吸機喉管被拔出握在手上,最終不治。經死因研訊後,死因裁判官昨裁定死者因不適而自行拔除喉管,呼吸機停止供氣後死亡,屬死於不幸。裁判官亦稱無證據顯示醫護人員有不足或延誤救援。
死者袁燕芬2018年12月24日入院,情G轉差後需以呼吸機協助呼吸,並在獨立病房留醫,直至2019年1月29日被發現喉管拔除後不治,終年80歲。
官排除自殺 信納「自行拔喉常見」說法
死因裁判官黃偉權綜合證供稱,死者因肺炎及充血性心臟衰竭而在伊院留醫,事發當日因不適而自行移除插入其氣道內喉管,終止機器供氣導致心臟停頓而不治,裁定死因為瀰漫性肺泡損傷。
黃官認為,雖然死者當時健康狀G欠佳,但病G有好轉[象,無證據顯示死者有自殺意圖,排除她死於自殺或自然。黃官接納專家證人余衛祖醫生供辭,病人因不適而自行拔喉的情G常見,裁定死者死於不幸。
家屬質疑停鎮靜劑 官:醫護臨H判斷
專家證人早前質疑院方停用鎮靜劑的決定,建議應使用鎮靜劑配合強心針,黃官認為該做法雖可減少病人不適,降低拔喉可能,但強心針亦會加重病情甚至致死,是魚與熊掌的選擇,加上決定屬醫護人員的臨H專業判斷,自己屬外行人,故不作判斷。
就約束手帶的使用,黃官認為負責綁帶的護士有充分知識,並無訓練不足,手帶鬆緊度亦是臨H判斷,亦不作建議。黃官續稱,呼吸機及其他維生儀器在喉管鬆脫後已即時發出警報,醫護亦立即趕到,未見有延誤救治。至於搶救時應否即時插回喉管,黃官稱屬醫護臨H判斷,最終無為本案作任何建議。
伊利沙伯醫院發言人回覆查詢稱已得悉裁決,並仔細研究判辭。院方再次向死者家屬致以最深切慰問。
【案件編號:CCDI 9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