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區議員須宣誓 曾國嚏G草案過年後交立會
【明報專訊】立法會昨續辯論《施政報告》致謝案,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曾國嬰^應議員時首度表明,區議員宣誓安排將納入修例內容,以落實人大就《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條例修改,包括制定宣誓要求、違反誓言需承擔的法律後果等,預計草案於農曆新年後提交立法會。有區議員稱宣誓與否考慮理由包括違誓後果及對選民承諾。
「經研究後區議員屬公職人員」
全國人大常委會2016年10月就基本法104條釋法,當中涉及宣誓安排,惟政府一直未就相關本地法例修例。曾國嶼Q在立法會稱,港府正就落實《解釋》作修例草擬,以更清晰反映要求,包括具體宣誓要求、重新宣誓安排、監誓人安排及從事違反誓言行為而須承擔的法律後果和相關法定程序。他稱,因應立法會及社會各界聲音,經研究後認為區議員屬《港區國安法》所指公職人員,決定將區議員宣誓納入修例範圍。
對於早前有政黨倡允境外投票,曾國擎晹傢鬖w排涉及不少法例、技術及實際操作問題,例如需否及如何制訂預先登記的安排、如何安全運送選票及票箱來往投票站等,當局將繼續研究,能確保選舉公平、公開和誠實下才會考慮推行。
公務員事務局長聶德權稱,要宣誓和簽聲明,可讓公務員公開確認責任,確保政府有效管治,有信心公務員團隊會展現忠誠、團結和擔當精神。
梁晃維:考慮違誓後果選民承諾
中西區議員梁晃維去年擬參選立法會被DQ(撤銷資格),他仍未知自己有否機會宣誓,認為政府或會在宣誓前先DQ部分區議員。他又稱,決定是否宣誓有兩個考慮,首先是違反誓言後果,「會不會要負刑責?」另一為區議員仍有兩年多任期,拒絕宣誓未必可完成對選民的承諾。
另外,保安局長李家超稱,港區國安法實施後5個月,因遊行示威涉罪被捕者下跌五成,他稱威脅國家安全的人包括國家級特工和情報人員,本港須居安思危,了解國家安全風險仍在。李又說,現時危害國安者或走向地下化,要繼續加強情報工作,審視國際形勢。情報工作,審視國際形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