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府延「重啟法」禁令多30日 有權關閉企業確保醫療能力
修訂政府工程列必需建築工程
【明報專訊】安省政府昨(16日)公布將《重啟安省法》下的絕大部分禁令延長30日,直至2月19日。
安省政府,延長重啟安省法案的大多數禁令將有助於「保持我們的醫療保健能力,保護安省居民,直到每個人都能接種疫苗」。
重啟安省法下的禁令原定於1月20日到期,現已延期至2月19日。
安省總檢察長瓊斯(Sylvia Jones)在一份聲明中表示:「延長這些禁令確保了我們仍有必要的工具、幫助應對病例和死亡人數令人擔心的增加,並為安省人,特別是我們弱勢群體提供保障。」
只有一項禁令未有延長,它是與食水和排污工程有關的 O.Reg.75/20 (Drinking Water Systems and Sewage Works),另外一項禁令修訂,它是O. Reg.82/20 (Rules for Areas in Stage One),它是讓政府工程列為必需建築工程。
重啟安省法案下的禁令包括省府執行有關公眾集會、關閉企業和在醫院或長期護理院管理疫情的能力,重啟安省法須每30日延長一次。
要注意的是,緊急禁令的延長並沒有影響上周四(14日)生效的「居家令」的時間。延長重啟安省法案禁令是賦予省府在緊急狀態下的權利,而並非代表延長「居家令」或其他現有實施的抗疫措施。
省府「居家令」(stay-at-home order)生效後,所有人必須留在家中,除非有必需原因,如去買菜、拿藥、看診、鍛煉,或從事必需工作。如果被發現無視居家令,人們可面臨罰款,並可最高監禁一年。
安省政府擴展法令的完整列表可點擊https://www.ontario.ca/laws/statute/20r17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