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限4周內簽《聲明》 「動搖特區管治」列違誓
【明報專訊】公務員事務局昨向公務員發通告,要求所有在去年7月前受聘的公務員,須聲明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盡忠職守和對特區政府負責,聲明要4周內交回;部門首長等高級公務員須宣誓。通告附件列出何謂違反誓言,包括宣揚或支持港獨、以暴力行為擾亂治安及公共安全 、損害執法機構的執法能力和聲譽、動搖政府管治和施政,以及以公職身分表達與政府立場相違的意見。
「倘拒簽 逐一考慮是否炒」
公務員事務局發言人指出,若有公務員不理會或拒絕宣誓或簽妥和交回聲明,會令人嚴重質疑該人是否願承擔這些基本責任,以及是否適合繼續留任公務員團隊執行其職務,當局會逐一考慮每宗個案實G,決定是否按機制展開行動終止有關公務員聘用,過程中涉事者會有申述機會。
通告稱就政策提反對意見不違規
通告以5頁紙解釋何謂違反誓言,就違反「盡忠職守和對特區政府負責」一項蚞斥多,包括明知或罔顧後果地在社會上鼓動違反法律的行為,或參與旨在動搖特區政府管治和施政的組織或活動;「旨在動搖特區政府管治和施政」的行為,甚至藉此挑動社會情緒反對在任政府施政,引發或激化社會動盪不安。通告列明,如公務員就某項政策、決定公開提出反對意見,一般情G下不會違規。如有人違誓,當局會考慮該人是否適合繼續履行職務。
公務員事務局長聶德權與常任秘書長楊何蓓茵拍片解釋安排,楊何蓓茵表示,宣誓不影響公務員公民權利,一般只要符合公務員守則和規例,可參加合法的和平示威遊行,亦可在非辦公時間以和平方法表達意見,包括對政策的意見,但需確保不會與職務衝突,不該讓人懷疑其執行公務時會有偏袒。
工會:「動搖管治」無明確定義
恐限工會行動「喜歡就郁你」
公務員工會聯合會總幹事梁籌庭認為,局方的闡釋讓人更感憂慮,部分條文不詳盡,如「旨在動搖特區政府管治和施政的行為」無明確定義。他憂慮日後工會發起爭取薪酬遊行時,倘引來其他勞工團體參與,會被視作煽動社會運動,條文實質限制工會行動,批評當局「留條底線,喜歡郁你就郁你,唔郁你算你好彩」。他認為公務員日後發表言論時,也需考慮媒介、渠道等,質疑如接受「與政府對虓F」的傳媒訪問會否導致他人懷疑行事偏袒,批評相關標準主觀,限制了公務員言論自由。
葉劉:以個人身分表達意見無問題
政務官出身的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說,以往也有公務員遊行爭取薪酬,公務員規例已有方法處理。她認為公務員在非辦公時間以個人甚至工會身分表達意見並無問題,「也可以接受不同傳媒的訪問,但最重要的是,言論並非旨在打擊特區政府的合法權力」。